【更生程序】
是指向法院提出申請後依債務人的還款能力,裁定每個月的還款金額,依此金額繳滿6年後其餘債務即「免責」,不必還足債權人所主張的「本金+利息」,有債務打折的效果,民間債務如資產管理公司亦可比照辦理。
《申請資格》
一、五年內未從事營利事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月營業額平均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二、總債務在1200萬以下。
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只要具備「不可歸責於己」都可申請。
【案例簡述】
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1.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2.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3.除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及緊急事件者外,不得搭乘高鐵及航空器。
4.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5.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6.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總債務金額:約280萬
更生繳款期數:72個月
每月繳款:7500元
總清償金額:54萬
更生後清償比例:約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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