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更生條件|法院更生|債務更生|高雄地院債務更生成功核准,總債務約298萬,僅償還約36萬|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更生程序】

是指向法院提出申請後依債務人的還款能力,裁定每個月的還款金額,依此金額繳滿6年後其餘債務即「免責」,不必還足債權人所主張的「本金+利息」,有債務打折的效果,民間債務如資產管理公司亦可比照辦理。

《申請資格》
一、五年內未從事營利事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月營業額平均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二、總債務在1200萬以下。
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只要具備「不可歸責於己」都可申請。

【案例簡述】

高雄張小姐過去曾自行創業開設服飾店,由於經營不善導致本金加利息負債多達298萬,為避免負債持續累計張小姐透過本會的協助輔導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並且更生條件符合成功核准僅需清償約34萬即可,未來無須再承受惡債纏身之苦,得以安心工作回歸正常生活,恭喜張小姐!!!

總債務金額:約298萬

更生繳款期數:72個月(6年)

每月繳款金額:5020元

總清償金額:約36萬

更生後清償比例:約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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