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調解】
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兩造雙方直接在法院調解室面談協商,現場會有調解官主持再由債權人開立還款協議書,與「前置協商」大致相同,銀行債務都可以整合且最長期限都是180期,但商談過程多在電話中進行,也因此工作不易電話聯絡的債務人申請前置調解應較為合適,若調解不成立可現場向調解官請求同意直接移送聲請更生或清算,省去撰寫聲請狀的麻煩。
【案例簡述】
新北鄭小姐近幾年的工作嚴重受到新冠影響導致收入銳減,並且獨自在外租屋開銷頗為沉重,再積欠銀行將近70萬元又被強制扣薪1/3的情況下求助協會幫忙,向法院提出前置調解成功取得96期0利率月繳3000元的方案,總算不用再被扣薪圓滿解決卡債問題,恭喜鄭小姐!!!
很多人因為申辦貸款碰到還款困難,我們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倘若您因卡債而被強制執行,並遭到扣薪以及帳戶、土地、房子等財產受到影響,需向銀行或法院進行債務整合、協商、調解、更生、清算等,歡迎來電或留言,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國人應:【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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