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調解】
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兩造雙方直接在法院調解室面談協商,現場會有調解官主持再由債權人開立還款協議書,與「前置協商」大致相同,銀行債務都可以整合且最長期限都是180期,但商談過程多在電話中進行,也因此工作不易電話聯絡的債務人申請前置調解應較為合適,若調解不成立可現場向調解官請求同意直接移送聲請更生或清算,省去撰寫聲請狀的麻煩。
【案例簡述】
前置調解橋頭地院成功,債務人停止多年的強制扣薪,循環息停止計算,讓繳款還本金,債務即可快速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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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國人應:【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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