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
是指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對於目前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負債,並於清算期間喪失財產之管理與處分權,債務人於清算程序終止滿五年後,可向法院聲請復權。
【案例簡述】
高雄林小姐現擔任服飾銷售員曾來電詢問關於清算更生、法院清算程序、信用卡欠債等問題,原是屏東人的她因結婚而到高雄定居,並長年向銀行借貸給予丈夫投資事業,但也因丈夫的事業遲遲沒有成果導致債務利息不斷累計至高達444萬,至此在還需扶養未成年子女及負擔房租的情況下,即使未來持續工作也無力償還負債,其後林小姐便在本會的協助輔導下向法院聲請「法院清算程序」成功取得「完全免責」,得以擺脫多年惡債跟家人重新開始正常生活,恭喜林小姐!!!
總債務金額:約444萬
總清償金額: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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