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享|完全沒錢了,只能選擇破產嗎?|法院清算程序|清算程序|清算免費諮詢||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選擇聲請破產對欠債人有什麼好處?

所謂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債務人提出申請後向法院提交有關證據,法院接到破產申請後立即進行審查,這樣的實行和解制度,往往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都是有利的。

但是破產並不等於沒錢,根據現行破產法來說,破產是指當自己的總債務超出所有財產後導致你無法償還的狀況,但聲請破產及執行都是需要花費的,所以一般來說沒錢的人連破產都不能聲請。

說到還不完的負債近期內大家最關注的,無非就是藝人澎恰恰開記者會宣布自己破產的新聞了,真的很難讓人聯想到他為了自己的電影夢,一借再借卻始終不見回本反倒負債連連,在前些日子開記者會宣布自己已經破產,這起事件同時讓許多人開始好奇,難道除了選擇破產以外就沒有其他擺脫惡債方法嗎? 我要是真的沒錢了還有救嗎?

債清條例中的「清算程序」可以達成跟破產相同的效果嗎?

類似但不一樣「清算程序」是指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

一般來說清算程序的開始有二種主要的方式,一種是由債務人主動聲請,債務人在經過前置協商卻未能達成協商成力之目的後,如果評估自己無法負擔任何的更生還款條件,就可以選擇聲請清算。

希望在法院變價自己的全部財產,用以清償債務後,能給予自己免責之裁定;法院在審核是否給予免責裁定時,必定也會考慮公平性,除非判斷債務人完全沒有履行債務的機會,否則不會輕易裁定免責的, 簡單來說年齡、身體狀況和債權金額是重要的判斷標準,如果法院認定債務人將來還有工作償還部分債務的可能,就不會輕易裁定免責,所以很多債務人年紀輕輕,也沒有非常重大的傷病,就希望申請清算然後獲得免責,獲得裁定准許的可能性自然是非常低的。

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 才能恢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力或資格。

對於目前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得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清算債務人所有財產,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由法院清算債務人財產,迅速處理分配給債權人,債務人於清算期間喪失財產之管理與處分權。

法院裁定清算後,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也屬被清算之財產。

而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後,應裁定免除債務人債務, 若裁定不免責,則需繼續清償至總則全額20%以上,才能聲請免責。債務人於清算程序終止滿五年後,可向法院聲請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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