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苦!車貸2年翻倍還不完 立委籲訂「債務清理法」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6)日召開記者會,控訴三年疫情害許多餐廳、小企業、勞動者,用汽機車貸款維持生計,但許多借賃公司卻趁火打劫,利息高又複利讓債務無法償還、越欠越多。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信用卡、現金卡債務三年就翻一倍,汽車貸款兩年就翻一倍,商人設太多陷阱,一般民眾踏進去就陷入貧窮、債務循環裡,應儘速完成「債務清理法」立法幫助脫困。
今天自救會找來兩案例,案例一的A小姐是做生意的媽媽車貸的保證人,後來增貸但因生意不好結束營業,償還16期後就無法償還,車子被拖走法拍24萬元,遠不夠償還債務。
A小姐控訴,借錢的公司計算本利是將利息滾入原本金,再算複利。
案例二的B先生開出租車公司,發生疫情後很少人搭計程車。
B先生咬牙苦撐,借了勞工紓困貸款、企業紓困貸款。
2022年疫情再來,他撐下不去,所有值錢的財產、車子都已經拍賣掉還債,仍過不了關。
他卻發現,中小企業主無法適用消債條例,被告知只能「避債」,B先生自此打零工、送外賣維生。
吳玉琴表示疫情三年來,政府雖有相關紓困救助或貸款,但對於小商家、個人工作者而言,仍須進行許多借貸行為來勉強維持生意或工作。
國家要思考的是如何預防民眾陷入債務困境,更要積極幫助已陷入新型態債務陷阱之後,如何透過國家力量把民眾拉拔出來,尤其是這一群人被排除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外。
她指出,今天記者會所提到的動產借貸和企業貸款所累積的債務,無法有消債條例的適用,「我們只能要求納入並盡速制訂債務清理法」。
汽車借貸兩年車子會被拍賣,然後債務仍然不會減少,這麼不合理的借貸利率結構,政府不用管一管?她建議重新啟動「融資公司法」的研議和立法,將汽機車融資行為納入管理。
吳玉琴更呼籲所有的催債行為,在1月20日到1月19日共10天應該停止,過年讓債務人喘口氣。
律師林永頌表示,疫情讓很多做生意、中小企業的人遇到困難,縱使靠紓困貸款暫度難關,但未來還是要還,債務越滾越多,甚至有人向地下錢莊借,可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只限於經營者5年內平均月營業額要低於20萬,高於20萬就不適用。
理論上應該還有一個法律叫做債務清理法,但該法從民國95年到111年都仍處於草案,仍然是草案,所以B先生就陷於無法可用的困境。
律師趙興偉認為有2點不合理,第一點車貸公司是暴利,利息滾入本金,但民法有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它是用利息本利滾進去,這違反民法規定。
另外,利息也不需要支付遲延利息,民法233條第二項有規定,它也是復利又計算高額利息。政府應該監督車貸的暴利,因為「我們認為是一個黑心的坑人公司」。
他說,第二點是汽機車超貸,例如汽車3萬塊,可貸到30萬,汽車20萬可以貸到100萬,但消債條例根本不適用擔保貸款,所以要呼籲對於超貸部分的應該視為無擔保債務,可適用消債條例來解決困苦債務人的問題,使他們有機會脫困。
最後,記者會向政府訴求三點:第一點是政府應監督車貸暴利;第二點是汽機車超貸應可適用消債條例;第三點是給做生意的人一個機會,儘速通過債務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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