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讓保單被迫解約?免強制執行保單種類、金額大縮水了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為避免債務人欠錢,保單被迫強制解約,而失去自己、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說,10月底送行政院修正的《保險法》,免被強制執行的保單標的,僅對壽險、年金險單筆解約金10~20萬元以內,較6月預告修法內容大幅限縮。
彭金隆說,這主要是衡平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不能偏廢債務人,債權人權益也是要考慮「不希望保險成為規避債務的工具」。
為確保債務人(要保人,付保費者)保單被扣押或強制執行後,保戶仍可維持生活經濟所需的基本保險保障,金管會是在6月預告修《保險法》,提出8大險種可保最低保障。
這8類免被強制執行的保單
1.產險,2.健康險、一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險、一年期壽險,3.小額終老險,4.被保險人合併保額不到100萬元的壽險,5.前述這四項保單正在做保險給付,給付部分禁做扣押或強制執行,6.進入年金給付的年金險,7.壽險保單的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8.前述兩項保單,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給付額10萬元額度內者。
立委王鴻薇在財委會關心進度。彭金隆說,當初這8項送到司法院參考,法院和行政執行處並非完成參採,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這次修法把它簡化了。
他說,因為大法庭決議是針對人身壽保險,這本來就不含健康和傷害險,但年金險和人壽很像,有很高儲蓄性質,因此針對人壽險和年金險解約金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可以做強制執行對象。
而這個「一定金額」也並非是100萬元,而是連結到行政執行法中,一個最低生活津貼做標準,目前金額是10~20萬元之間。
也就是說,只要壽險、年金險解約金要超過10~20萬元,才能做強制執行標的,壽險衍生出來的如小額終老也涵蓋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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