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協商】
《變更方案協議》
適用曾參與前置協商或95年銀行公會協商者,目前仍在繳款中但因失業、換工作、減薪、生小孩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協商方案快要繳不動,可將第一次協商繳剩餘額再次延長期數或降低利率至債務人有能力負擔的範圍內,最長可再次延長至180期。
《個別一致性協商方案》
適用前置協商或95年銀行公會協商已經毀諾之債務人,向當初申請協商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協商完成並簽立協議書後再依此協議請其他債權金融機構比照辦理各自開立協議書,方案內容繳款期限最長180期。
【案例簡述】
房子經法拍後往往都還會有拍賣不足額款尚未結清,這是許多債務民眾尚未注意的事情,常見債務人因疏忽、已搬離居住地未收到通知或以為拍賣後就等於已償清等現象,造成房貸的不足額因本金加上多年的利息而導至百萬債務的產生,若貸款還另有保證人做為擔保,甚至都會影響到保證人的信用等問題,借此提醒民眾應注意房子拍賣後的情況以保自己後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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