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分享|遺產要如何繼承? 可以不繼承債務嗎?|法院清算程序|清算程序|清算免費諮詢|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作者:照護線上編輯部

當家人過世後,除了安排後事,大家也要記得處理繼承事宜。

死者即「被繼承人」,被繼承人的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餘繼承人則依照與被繼承人的關係來排序。

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第二順位是父母、養父母。

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為保障繼承人的權力,各繼承人可繼承的比例在《民法》中皆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被繼承人同時留下了財產與債務,繼承人可以選擇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是以被繼承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度,去償還遺留下來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還債。

如果遺產清償債務後,還有餘額,繼承人可以繼承。

「拋棄繼承」是不繼承所有的財產與債務。

提醒您,繼承人必須在得知可以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喔!

本篇轉載自ETtoday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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