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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拋棄繼承」就不必還父母的債務?律師:1情況仍需償還

文/黃靖芸律師

有對姊妹在父親過世後,因為擔心自己的父親身前留下太多債務 ,自己若是繼承了,可能就得背債過生活,為了避免這樣的麻煩,因此他們選擇在得知父親過世可以繼承財產後,便直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然而,讓他們沒想到的是,父親的正資產其實是多於負債的,因此他們若是有繼承遺產 ,是可以繼承兩百多萬的遺產,而不是負債,但是因為他們早已經選擇拋棄繼承,所以這筆錢最後也只能進到國庫,沒辦法由他們來繼承。

確實大家都會很擔心遺產中有負債這件事情,不過大家其實不用過於擔心,基本上現在的繼承都會用遺產中的正資產去跟債務相互抵銷,就算抵銷完了還有負債,也不會輪到繼承人來負責,然而,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後,就還是得負擔父母留下來的負債問題,那就是有去擔任父母債務的連帶保證人。

我們常常會提醒大家,在簽任何的契約時都要注意,尤其是幫別人作保這件事情,可能很好的朋友或是親人因為有經濟困難而需要借錢,所以就想找你當連帶保證人,而面對這樣的情況時一定要先審視思考過,因為若是成為連帶保證人,就表示你終生都要為這筆債務負責,如果借款的本人跑路消失了,債權人就可以改由向連帶保證人討債,因為你是有簽名替借款者保證的,所以一旦借款者不願償還債務,還債的責任就會落到你的頭上。

假設今天只是單純父親有債務,繼承的子女採用拋棄繼承或是正常去繼承,基本上都是可以不用去負擔債務的,因為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能夠不用去負擔債務的原因在於那筆債務是被繼承人個人的問題,所以就不會牽涉到繼承人,然今天若是由子女來擔任父母債務的連帶保證人這個角色,那他本身就得為那筆債務負責任,就算父母過世了,子女也會因此無法透過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的來跟那筆債務脫離關係,基於連帶保證人的身分,子女依舊得償還該筆債務。

不過大家真的不需要過度擔心,只要是在一般的情況下,父母積欠的債務,在父母過世後,子女確實就可以直接選擇拋棄繼承或是以限定繼承的方式來用正資產去抵銷債務,藉由這樣的方式來結束父母欠下的債務,不用面臨父債子償 的問題。

本篇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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