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現行法規所訂定的20%利息上限等議題進行討論,歷經逾4小時溝通,朝野立委就是否直接調降利率、調降百分比多少,抑或將各種名義費用納入20%之內,仍有疑義;最後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裁示,該條文保留送協商處理。
針對民法第205條修正草案,李貴敏提案指出,該條文訂定於1929年,當時的立法理由是為了保護經濟弱者的債務人,以防止資產階級的重利盤剝,因此特設最高利率限制;然而,立法至今已逾90年,時空背景大不同,現行銀行1年定存利率約為1%,以高達20倍的利息作為「利息上限」顯不合理。
李貴敏建議,將20%利息上限下修為10%,並新增條文,債權人如已受領超過部分的利息,應立即自債務人當時積欠的本金中扣除,並返還債務人超收的餘額。債權人不得以遲誤費、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規避規定。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20%調降為15%,超過部分無效。若無效部分債務人已經給付,得抵充原本,或依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認為,法條是中性的,20%規定也是中性的,但實務上常見債權人巧立名目,設計各種名目的費用,導致債務人永無清償之日;他提出的修正動議維持20%規定,但須包含利息、約定違約金及各種名義的費用總額。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若要修利率有3種方法,一是直接調整數字,另一則是採浮動利率,就是指定一個基本利率再加上1個利率,或採用差別費率,例如總額越高利率越低等,有的國家也是採用這種方式,
針對修法,法務部報告指出,宜保留一定彈性,容許當事人以約定利率合理控制其金錢債權風險。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銀行目前雙卡利率上限是15%,實務上比較好運作的話,建議訂定成16%。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則建議,條文可改為「依銀行法規定利息上限(15%)加1%」,意即採浮動利率。
經討論,朝野立委就是否調降利率、調降的百分比多少,以及是否增訂其他條文予以規範,均有不同見解與立場;最後,李貴敏裁示,條文保留送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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